電力設計是指根據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電力系統規劃。進一步編制的對電源的合理布局和網絡的合理結構的有關電力系統發展的設計工作。該項工作一般由設計部門受主管部門委托完成。
設計原則:
1.設計任務的依據和上級對設計計劃的要求。
2.有關上級部門對本系統重大原則問題的意見和要求研究的重點。
3.設計區域范圍的選定:
(1)大區系統設計一般以設計水平年規劃聯入電網的部分作為本設計的區域范圍,必要時對孤立地區是否聯人系統進行研究。
(2)省一級或地區性系統設計可以限制在其所研究的區域范圍內。但應在分析設計水平年與電網其他部分之間的關系后確定設計條件。
(3)大區聯網的電力系統按聯網后的各自的區域范圍考慮,聯網部分作為聯絡線處理,聯絡線的運行方式可根據聯網設計或可行性研究中的聯網效益予以確定。
4.電力系統的設計水平年一般取今后5~10年的某一年。遠景水平年取今后10~15年的某一年。設計水平年的選取宜與國民經濟計劃的年份相一致。電源和網絡設計一般以設計水平年為主,并對設計水平年以前的過渡年份進行研究,同時還要展望到遠景水平年。
5.本設計依據的資料及其來源、上次系統沒計遺留的問題和實施中重大變化情況、以及本系統設計擬研究解決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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